《雜訊》首章就是〈犯罪與量刑雜訊〉,剛好這幾個月選修了一門課和法律有關,修了這門課才發現要構成刑事罪,未必容易,需有客觀、主觀構成要件必且有歸責性,否則難以成罪,所以,有時候,我們在看社會案件時,有時候會覺得怎麼有那麼多恐龍法官?恐怕也不是真的有那麼多恐龍法官,而只是構成要件的不具足。
〈犯罪與量刑雜訊〉中提到司法審判量刑時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判決,相同類似案件,不同法官判得刑度天差地遠,我相信這也不是只有美國這樣,應當舉世皆然吧!然而,我還是認為即使是雷同類似的案件,可能還是有個案上的差異,因為行為人在不法意圖和施行行為時的差異,和犯後態度有無悔意,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在審判時的刑度裁量。
不過〈犯罪與量刑雜訊〉也提到一位法蘭科法官認為:
除此,他也提到應創立量刑委會員,而量刑的考量可以利用電腦輔助。
於是我便想到課堂上老師有提到臺灣有量刑趨勢建議系統,這個量刑趨勢建議系統,有將罪責的從重從輕因素納入考量,然後給出量刑建議的刑度和刑度區間,以俾審判法官得以參酌,民眾也可以利用這個系統知道罪刑與刑度大概會如何判決,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啦!
誠然不可否認,法官對於無論民、刑事案件的自由心證確實會影響判決,比如臺灣在通姦除罪化之後,許多案件會往侵害配偶權的方向提起訟訴,但不同的法官對於是否有侵害配偶權在法官自由心證之下,有些法官認為性自主權優位於配偶權,有些法官則認為在婚姻存續裡,配偶有其權利,所以顯見得並不是所有的案件在法院審判都有共識,而諸如這些無共識的分歧,本書作者康納曼而言,都視為是「雜訊」。
其實在我閱讀《雜訊》時,我也是感到有種梯度過陡的障礙,不過,我認為任何的梯度過陡都不要過度憂慮,總之,看懂多少是多少,看不懂的,也許下次再看到,我們就懂了。
當然,也不用明明很多看不懂,還硬是要不懂裝懂,我是真的覺得這本《雜訊》,我只能領略學習到約二至三成,畢竟我們在學習背景疏異甚廣,有很多術語,如果有興趣深究,還得再查,還得再深入學習,所以如果有興趣的人可以一再借閱圖書館內的電子書,或是購買回去好好研究,但如果只是想一窺大師之作的,那就不要給自己壓力,不要困在不懂的地方太久,看懂多少是多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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